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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发展节水高效农业。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生产为目标,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大力推广防渗渠道、低压输水管道、喷管等技术,全面建设农业节水区县。在山丘区着重发展喷微灌节水灌溉工程;在井灌区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和田间明渠防渗工程;在混灌区充分拦蓄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资源,重点发展防渗明渠和大口径低压输水管灌溉;在旱作区采取水利、农艺、农机相结合措施,搞好蓄水保墒和水源涵养,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至 201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40万亩。
  20.发展海水淡化与扩大海水直接利用。充分利用海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和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加大研发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提高海水直接利用量。到2010年,淡化水生产能力达到每日50万吨,年海水淡化量1.5亿吨,年海水直接利用量从现在的14亿立方米增加到40亿立方米。
  (二)推进能源节约。
  21.抓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针对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特点,制定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施节约替代石油、燃气工业锅炉改造、热电冷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降低能源消耗。明确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目标,实施跟踪监测。
  22.推行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我市建筑节能规划和法规,加大节能设计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明确重点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未来五年,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新建住宅实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要达到50%的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中心城区住宅三步节能采用率达到 100%,其他地区达到65%。
  23.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中心城区以快速公交线网为骨架,调整完善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公交车数量,推进公交向各郊县延伸。到“十一五”末,公交分担率达到20%。发展环保型、节能型车辆,加大公交车的更新力度,“十一五”末环保型、节能型车辆占全市公交运营车辆的比例达到 100%。研发和推广燃油可替代产品,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以及财税扶持等方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发展轨道交通,未来五年内,地铁1、2、3号线,津滨轻轨(9号线)分别建成通车,实现轨道通车总里程1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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