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我市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1.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市资源紧张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天津是一个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相对短缺的特大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5,远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水、能源、土地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紧张趋势,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影响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才能解决资源紧张等问题,走出创新发展的路子。
2.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了大量工作,加快了产业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不长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和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都提出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标志着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滨海新区的加快发展,对资源、环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区只有带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