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2008年以前,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工作。重视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协会,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开展好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教、职教、文艺体育、咨询、翻译等各种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晋升制度和体系,加强科研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3.不断壮大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残活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的“德育工程”。定期评选“十佳”、“百优”助残志愿者。
4.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的活力。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经费预算中有保障,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在经费补助上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进入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制定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划分等级,按质定价、鼓励竞争,引导促进民办福利机构向社区发展。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增强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研究保障金统筹措施,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困难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
6.全面完成各项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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