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自立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思想道德水平。主要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建立各级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可开办残疾人专题或栏目。各级电视台都要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提高制作、播出影视剧字幕的规范性,创造条件在其他节目中增加字幕。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等各类优秀典型,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2.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主要措施:
--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修订的《
残疾人保障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适时制定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权能力。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各有关方面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和《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面向所有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水平。主要措施:
--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公共行业和各类学校的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完成新创建3个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城市、20个省级无障碍先进城市和30个无障碍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在公益广告中增加无障碍建设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影视节目中推广字幕和手语新闻,在相关行业中培训手语翻译人员,倡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开发推广适宜残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在公共场所增加盲文标识,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