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在学校建设中,要采用国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对原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创建无障碍校园,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确保未升入高级中等、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培训。
--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残疾人免费高中教育。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4.康复。“十一五”期间,围绕2012年全省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助,使城市和苏南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苏中地区农村8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苏北地区农村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主要措施:
--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组织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全省手术量达到18万例以上,对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9800例。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为6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1800名,并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1700名盲人定向行走。
--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项目。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0例,装配大小腿假肢各1500例,假肢矫形器450例,对10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804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6万件。
--组织实施听力康复服务项目。对396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33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96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804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402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防治康复工作全面覆盖全省人口,在1个省辖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投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通过各级政府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开展以贫困家庭聋儿、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省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早期康复干预。
--向100万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