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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中度、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组织苏北地区农村残疾人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和保护。保证残疾人优先享受困难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项目或产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或实行补贴等所获得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2.生活和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主要措施:
  --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使有致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每年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制定鼓励政策,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调动社会、社区和个人的积极性,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度、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残疾人家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顾。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保证农村残疾人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增加残疾人特需的康复医疗保险项目。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残疾人特殊保障要求的新型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使所有残疾人病有所医。
  3.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应接受普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主要措施: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6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每个县(市、区)都必须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每个省辖市都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盲聋校要积极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达到同级普通学校教学水平。盲人学校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聋人学校要开设适合聋人的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培智学校要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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