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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新增5万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对5万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
  --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转移安置1.5万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
  --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和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新创建3个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市。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健全残疾人法规、规章,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就业。保证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是残疾人跟上我省“两个率先”步伐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新增5万名以上残疾人就业,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主要措施:
  --研究制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2万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鼓励支持苏南福利企业吸收苏北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通过福利企业吸纳2万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扶持1万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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