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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粤价[2006]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物价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县级物价部门要下移工作重心,将主要精力放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要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深入农村开展调研活动,选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规划,周密部署,明确重点,分步推进,把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
  二、准确把握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原则。
  涉农价格工作应坚持“多予少取”,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支农扶农惠农政策,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当地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当前,要重点做好:
  1.加强粮食、农资价格监管,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政策,保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稳定。要切实加强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化肥销售旺季价格的巡查,确保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2.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的价格改革。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禁止农业供水各环节的乱加价和乱收费现象,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的价格。加强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对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以及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实行分类定价,逐步实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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