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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55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十五”期间,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和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但是一些地方税收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与全国税收发展水平相比,我省地税收入还存在着增幅不大、规模较小、税负偏低等问题。出现这种状况,有收入管理机制上的因素,也有征管力度方面的原因。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对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没有做到以经济状况考察评价收入管理工作。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了收入总量的提升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目前我省经济、税收的新形势和“十一五”税收发展目标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发挥税收计划对组织收入的指导作用
  要改进计划编制方法,按照税源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计划编制要综合考虑经济税源、征管状况、税收政策以及收入基数等各项因素,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对税收计划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和计划运行情况适时加以调整。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把握。在掌握好收入进度的同时,要注重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发展协调程度的对比分析,深入研究计划执行水平和效果。要实行收入增减因素档案管理办法,根据影响税收收入因素的结构和类型,建立影响因素档案,实行格式化管理,系统地掌握影响收入变化情况。要加强收入预测,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程度,在搞好年度收入预测的同时,也要按月份、季度搞好阶段性预测。要建立收入情况调度分析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按月或按季)召开由计统部门牵头、有关税种管理部门参加的收入情况分析会议,对分税种、行业的税收收入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要完善收入考核办法,既要考核计划完成情况,也要考核收入质量和收入纪律,包括税负、税收弹性等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程度和有无虚收、混库(级次)等情况。
  二、重点抓好税收分析,提高收入管理水平
  要建立和规范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根据税收分析需要,确定统一的分析数据指标和标准,建立税收分析数据库。要规范和强化数据信息采集手段,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方式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传输。要把好数据质量关,搞好数据审核梳理,使自然数据转化为具有一定实用性的税收分析数据。要完善税收分析方法,分析的重点要放在运用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判断收入形势是否正常、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方面。在宏观税收分析方面,要运用宏观税负、税收弹性、同业税负比较、纳税能力估算、税收预警等方法,研究行业、区域税负差别的内在原因,从宏观上分析判断收入潜力和趋势。在微观税收分析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相关经济、税收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纳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征收机关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促进和加强税收征管。要将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对指导组织收入、促进加强税收征管的作用。要建立相应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县级局具体负责基本数据的采集,开展本地税收基本情况和企业的微观税收分析;省、市局具体负责分析和监控区域、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税收情况,指导基层开展分析工作。此外,省局还要建立税收分析工作规范,定期发布各地宏观税负、税收与经济协调程度、收入异常以及欠税变化等情况。各地要对本地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影响成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征管和组织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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