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食药监安[2006]157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件,造成了多人伤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五月十八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8号),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管理工作。为落实内部明传电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完善各项检查记录,真正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坚决杜绝类似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发生。对于工作拖沓、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原因而发生的制假售假行为,我局将追究监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现在起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保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企业通过GMP认证后新增品种要重点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MP要求,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使之有效运行。
三、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次检查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迅速行动,绝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及时报我局,我局将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结束后,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将情况总结及对各个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我局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