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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的公开述职要求在由本校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及学校领导参加的会上公开进行,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单位)申报者的述职要求在本校(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上公开进行。电教、教研室人员的申报者,须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后须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等有关情况填写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内。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申报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由各学校(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按管理权限送市、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继续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并将主要条件以表格形式在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此表格的模板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各单位应把公示的时间、地点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告。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写到《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在公示期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于核实的,可如实说明,先行报送,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期3年内不得申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或证明证书造假的,申报者材料不得上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统一在市人事局网站及市、区教育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审批程序报批发证。

  (五)各区、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认真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要根据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对申报人工作中填具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审核其业绩成果材料,若申报人以基本一致的业绩成果材料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上送。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需按规定重新填报。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于2005年在深圳教育网公布)要求,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发表在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不得提交评审。审核材料人员要认真对照《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并在此表和《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审核材料责任人要签名,凡没有签名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今年将对各学校(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凡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填写的表格不规范,必填栏目空白或弄虚作假,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审过程中或经群众举报发现各学校(单位)把关不严或违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申报者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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