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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八)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要由区以上的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九)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须由区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1份,并证明其是该区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

  (十)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不同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以基本一致的业绩成果材料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一概不予受理评审。

  (十一)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求,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成立至少由7人及以上组成的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职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业务骨干、人事干部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职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局职称日常工作部门备案。职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进行个人公开述职、组织学生对所有申报者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审核申报者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重点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方面分别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并将统计结果和综合评价意见填写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学校(单位)评价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般在2000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般在1000字以上。述职报告主要总结申报者任现职或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年度考核、论文(论著)等,重点突出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有关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要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市外调入或未调入我市但在我市学校聘用的教师,须着重反映在本市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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