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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详见附件3)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一致,此表用A3纸单面打印,并在规定位置贴上条形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复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9份,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25份),原件留在材料档案袋中。

  (四)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论文(著作)的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著作)除应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外,并作如下具体要求:①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由申报者独立撰写的,需注明确切的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②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至少应有1篇是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③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须送原件,未发表的论文必须打印送上;④市外调入的教师或未调入我市,但在我市学校聘用的教师至少应有1篇论文是在调入本市后或在本市聘用期间所写;⑤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2.在提交的论文论著中,由申报者选定1篇(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专业学科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鉴定。送审论文要求1式4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用《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1》(详见附件4)作为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内;另3份为复印件(复印时除将论文题目、正文保留外,其它内容不能出现,尤其是作者单位、姓名),分别装入另外3个送审论文材料袋,封面上贴上《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2》(详见附件5)。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

  (五)申报者须提交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写明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原因,并写出任现职或获现资格以来的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不能涂改,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证书、证明、业绩、成果材料按1:1的比例复印,其中证书、证明材料粘贴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表》的相关页面上,业绩、成果材料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材料封面》作为封面装订成册。

  (七)报送的各类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印章为钢印复印不清的,须写出钢印内容全称),并经学校(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凡证书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并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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