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继续教育条件
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仍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论文(论著)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条件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6〕1241号)的意见,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条件
1.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
2.行政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学校(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学校(单位)从教工作满一年以上(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和聘用合同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者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事局确认后予以承认。
二、受理申报范围
我局负责受理申报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1)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表格,均由各单位和个人在深圳教育网站(http://www.szeb.net)下载并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材料袋和送审论文材料袋由申报人自备坚固、完好的牛皮纸档案袋装放。
(二)《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凡属申报者填写部分不能涂改,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表“任现职或获现资格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所填报的课时工作量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课程表等)。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人事部门要会同教务部门做好课时的核对工作,防止填写不实的情况出现。申报者本人必须如实填报任现职或获现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工作负面情况并在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申报材料承诺,保证所申报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