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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负责专家的其它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库专家的条件及产生程序

  第五条 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健康状况良好;
  (三)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保守秘密。
  第六条 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产生程序:
  (一)单位推荐、本人自荐或州招投标中心邀请,填写报名申请表和评标专家登记表;
  (二)州招投标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州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复审,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四)州招投标中心将入选专家录入州政府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州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二)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三)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办法,按分工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对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时参加评标,服从监督和管理,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因故确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通知单位请假;
  (三)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全过程的秘密。
  (四)参加项目评标工作,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不合格的投标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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