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单位出具意见部分,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申报人数,到我局领取条形码,并将申报者信息录入“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该系统可在深圳教育网站http://www.szeb.net下载)”,打印“申报者计算机信息校对表”(申报系统提供此表的打印功能)由申报者本人校对签名确认。审核人和单位签章后,将此表按编号顺序从小到大装订成册。
(四)各单位将申报者信息(磁盘)、申报者计算机信息校对表、申报材料公示文稿、学校(单位)职评小组成员名单、深圳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详见附件6)和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报我局人事处。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要求
报送材料时间:2006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事干部专人报送我局人事处,我局不接受个人送交的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尤其是论文论著)一经我局受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
领取条形码及报送申报评审材料请到新园路37号原市教育局办公楼603室,电话82176869。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含论文论著鉴定费1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120元。
本通知、有关文件及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均可在深圳教育网人事处的有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zeb.net)。
附件:1.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略)
2.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略)
3.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略)
4.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1(略)
5.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