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高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证书、证明、业绩、成果材料按1:1的比例复印,其中证书、证明材料粘贴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表》的相关页面上,业绩、成果材料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材料封面》作为封面装订成册。

  (七)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者,还须提供下列材料:申报高级者送二门课程各一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申报中级者送一门一个单元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凡担任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正副校长、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的兼课老师,任职期间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以原任命证明(或聘书)年限为准,须提交经学校核对盖章的任命证明或聘书的复印件;凡申报一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须提交经学校核对盖章的复印件。申报专业课讲师的教师要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须提交经学校核对盖章的复印件。凡申报文化理论课的教师要有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有关工作报告。

  (八)报送的各类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印章为钢印复印不清的,须写出钢印内容全称),并经学校(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凡证书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并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九)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不同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以基本一致的业绩成果材料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一概不予受理评审。

  (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求,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成立至少由7人及以上组成的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职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业务骨干、人事干部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职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名单报我局备案。职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推荐,或在审核申报者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重点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方面分别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并将统计结果和综合评价推荐意见填写在《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同时,职评小组组织本单位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资格以来的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填写在《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学校(单位)的评价推荐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