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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高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我局负责受理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中专、技校、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1)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表格,均由各单位和个人在深圳教育网站(http://www.szeb.net)下载并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材料袋和送审论文材料袋由申报人自备坚固、完好的牛皮纸档案袋装放。

  (二)《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凡属申报者填写部分不能涂改,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表“获现资格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所填报的课时工作量须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人事部门要会同教务部门做好课时的核对工作,防止填写不实的情况出现。申报者本人必须如实填报现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工作负面情况并在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申报材料承诺,保证所申报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三)《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详见附件3)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深圳市高等、中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一致,此表用A3纸单面打印,并在规定位置贴上条形码并加盖公章后再复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份,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25份),原件留在材料档案袋中。

  (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在提交的论文论著中,由申报者选定1-2篇(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专业学科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鉴定(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刊、报刊上的论文)。送审论文要求1式4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用《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1》(详见附件4)作为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内;另3份为复印件(复印时除将论文题目、正文保留外,其它内容不能出现,尤其是作者单位、姓名),分别装入另外3个送审论文材料袋,封面上贴上《深圳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2》(详见附件5)。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

  (五)申报者须提交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写明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原因,并写出获现资格以来的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不能涂改,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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