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者必须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外语条件
1.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凭1997年以来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2005年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同时,属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规定的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2.扩大外语免考范围。除资格条件规定的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外语可免考外,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考外语:
(1)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2)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3.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5.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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