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信领办[2005]5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强化对信息安全的管理,防止涉密信息和垃圾信息上网。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政府互联网站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保密部门关于信息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要制定规范的审批制度,把信息发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上述要求,特制定《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齐齐哈尔市
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随着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党政机关职能的转变,为建立服务型党政机关,市直各单位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齐齐哈尔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上发布信息,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是仅供各级党政部门之间办公使用的信息资源网,目前正逐步建设和完善)。
第二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上发布信息,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即“信息登录”页面)的“上载信息修改”栏中选择“打印”按钮,将打印后的《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好,送交市信息中心(传真方式亦可,传真号:2790345)。
第三条 在市信息中心收到《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后,该条信息由市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上载。信息发布本着“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 VOD信息的发布,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表格下载”栏目里下载《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VOD信息发布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将“审批表”和以流媒体(rm、rmvb)方式的VOD信息送交市信息中心确认后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