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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二)在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重点抓好一批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改造。力争通过4年左右时间,使全州农村乡镇初中,基本达到班额合理、规模适度、校舍基本配套、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办成规范化的寄宿制学校,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有较大提升。撤消教育站和学校布局调整后,所形成的闲置校舍等资产属教育部门所有,可以改为幼儿园、成人文化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也可采取变卖、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用于学校建设和偿还“普九”债务。
  三、深化改革,增强农村教育的办学活力
  (十三)积极开展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农村教育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要克服当前农村教育存在的脱离农村实际、脱离学生生活、脱离农民需要的偏向,改革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方法,使农村中小学教学真正贴近农村生活,满足农村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培训,开展农村创业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内容的教学,在全州农村初中普遍开设地方性教材《实用技术》课程。各县市选择试点乡镇,开展初中3+1学制改革的实验,使农村初中毕业生在学习基础文化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直接服务于家乡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能。在中央和省的扶持下,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弥补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完全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收视点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要加强对农村教育教学的研究,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十四)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长远、统筹规划、讲求效益的方针,按照“小学就近办学、初中相对集中、以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为前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小学布局,布局调整应与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小城镇发展、移民搬迁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挥综合效益;农村学校要依据学龄人口变化的情况和环境条件因素,采取联村办学、寄宿制半寄宿制等形式,逐步扩大中小学办学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城镇发展应同步规划中小学建设布局,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功能,同时要采取联合、合并等形式整合现有的各方面教育资源,盘活存量,使城镇教育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在坚持义务教育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提倡引进外资,吸纳社会资金及利用其他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规范、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及举办者都要予以支持和表彰奖励。
  (十五)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理顺农村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管理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4〕5号)精神,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的要坚决清理并归还,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两年核定一次中小学编制的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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