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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三)对以县外事旅游局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粮食局
  (一)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指导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安全保粮工作。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和库存商品粮的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粮食数量安全和储存安全。加强对企业储粮害虫防治药剂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的储存使用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有毒防治药品储存、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政府法制局
  (一)负责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县水电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县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畜牧局
  (一)协调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县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负责对民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人防办
  (一)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人防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人防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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