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上安全责任,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人事局
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 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一)依法对全县建设行业、建材行业(不含耐火材料,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县建设行业、建材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全县建设行业、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县建设行业、建材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供热、供水、燃气和县城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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