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实施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的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监督检查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监察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县民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定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系统和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司法局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财政局
(一)确保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县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标准。
(三)督促所监管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县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五)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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