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承担县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组织拟订本县煤炭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县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科技局
(一)结合有关行业特点,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