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掌握本地区边界、界标、沙洲、岛屿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边界,研究修筑国土保护工程。承担边界变化、界标损坏等对外交涉事宜,并将涉及边境管控的情况及时通报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县边防委办公室。
林业部门职责
1.严格控制边境线2公里以内的林木采伐作业量。确需进行采伐作业的,县林业局在采伐前将采伐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范围、数量、作业人数等情况通报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县边防委办公室,并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对解放军边防部队按照有关法规认定为属边境重点地区和敏感地段,采伐作业影响边境管理和国土安全的采伐作业地段进行调整。
3.对采伐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遵守边防政策教育,并纳入采伐作业承包合同,严格控制边境林木采伐作业人员数量。
4.掌握和监督采伐作业情况。对采伐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5.严厉打击滥砍盗伐行为。及时制止破坏边境森林资源、危害国土安全的行为,并由林业行政部门或森林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边防大队职责
1.按照中朝两国有关协议,加强与朝方安全保卫部门的协作,妥善处理人员、车辆、牲畜、船只越境和共同勘验尸体等边境涉外事务。
2.组织开展边境地区群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动边民群众开展警民联防。
3.负责对在爆破、挖沙、采石、取土、捕鱼等边境作业中发生的纠纷、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4.规范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签发和管理。
解放军边防部队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总部和省有关边境法规、政策,依法管理边境。
2.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边境作业,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促进边疆经济繁荣发展。
3.对照各主管行业部门审批的作业手续,参加县边防委组织的现场勘察,并向组织单位或个人提出明确的边境管理要求。
4.依照7个部门会签的边境作业审批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证件进行管理,对违规作业和违反边防法规政策的,解放军边防部队有权制止其作业,并通报县边防委办公室。县边防委办公室根据情况,依照行业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边防委办公室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边防委员会关于维护边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边防工作事宜,协调县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统一的边防活动。
2.收集整理各边管单位(部门)提供的边防情况,并适时报送县边防委员会成员和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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