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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质量兴州规划》的通知

  加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无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行销售,对进入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查,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对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标志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提高市场商品质量。

  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素质。积极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电力、烟草、富硒绿色食品、药化、建材五大支柱产业,扶持一批高质量、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逐步限制和淘汰能耗高、污染大、质量低的产品。

  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通过项目争取、银行信贷、招商引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式,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进程,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实施设备监理,确保设备质量。由国家投资的属政府采购的重点工程设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设备质量监理制,确保采购商品质量。

  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恩施经济。加强名牌战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名牌战略规划,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政府牵头,质监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定点帮扶的方式,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帮促企业争创名牌产品。

  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州、县(市)政府设立质量专项奖,对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和湖北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5万元;获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30万元,获“鲁班奖”的优质工程奖励30万元;获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000元,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先进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㈡狠抓农业标准化,突出质量兴州工作重点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从产地环境、栽培、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全过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全州特色农产品的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州特色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初步建立起由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恩施富硒绿色食品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土壤肥力、环境监测、农药残留量和产品质量的检验,建立健全农产品监测体系。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个(见附件6);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机制;依托农业科技队伍,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及时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加强涉农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资商品进入示范基地销售;加强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实行优质优价,调动生产者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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