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05〕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解决全州中小学如厕难和污水净化处理难的问题,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环境卫生条件,促进全州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就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学校废弃物资源,逐步控制学校污染,发展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形成以沼气利用为纽带的绿色资源链条,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创建绿色生态校园。从今年起,在做好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在全州推进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到2006年底前完成250所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恩施市41所、建始县37所、巴东县40所、利川市48所、宣恩县21所、咸丰县24所、来凤县19所、鹤峰县20所),其中,2005年完成100所中小学沼气工程建设(恩施市18所、建始县15所、巴东县15所、利川市19所、宣恩县9所、咸丰县9所、来凤县7所、鹤峰县8所)。
二、明确职责 紧密配合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把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学校沼气工程建设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紧密配合。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州人民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负责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学校沼气工程合同签订,负责项目贷款资金的统借统还;对州财政局借款进行划拨及本息结算。州财政局是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按照州政府批准的贷款计划,在各县市政府承诺还款的基础上,将贷款资金转借给各县市,并负责项目贷款本息的归集偿还;县市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办理项目贷款资金的承借手续,对项目贷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到期贷款本息的偿还。州教育局是学校沼气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生态能源局为学校沼气工程建设技术协作单位,负责学校沼气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负责组建专业化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负责沼气工程的后续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