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定期组织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农药残留、致病菌等卫生指标严格检测。
(六)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实施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流通领域的标准化质量监管,建立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对农产品的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七)建立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要尽快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如乳猪、茶叶、魔芋、莼菜、薇菜、箬叶、葛粉等出口国家或地区农药、兽药、有害污染物、微生物等限量指标的数据库,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通报制度,形成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按年度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质监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产品标准制定计划,开展各类农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烟草等部门要负责本系统农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标准项目申报和标准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充分发挥职能,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和政策扶持。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本着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对人员的奖励、科研的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定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