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全民农业标准化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我州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综合标准体系。制定茶叶、蔬菜、魔芋、干鲜果、中药材、粮油、畜禽、水产、饲料等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制定农作物优良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围绕地道中药材GAP试验示范品种黄连、紫油厚朴、党参、贝母、白术、独活、续断、贯叶连翘、玄参、三叶木通、竹节人参、缬草、半夏等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和相应的GAP质量管理规程、SOP操作规程;实现对农药和化肥等使用的有效控制,发展富硒农业、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及相关部门专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农业科研部门的作用,吸收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及其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构成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三)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实施推广体系,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选准一个产品,制定一套系列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立一个示范区,争创一个名牌产品,发展一个优势农业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新建示范项目,要注重基地条件、产品的影响力、产品的代表性等问题,重点建设无公害蔬菜、富硒茶叶、地道中药材、特色干鲜果等示范区。对国家已批准的示范区项目要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真正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各县市要在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办好2-3个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要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及产地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认证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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