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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争取在两年内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重要决定备案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媒体公告制度。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和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情况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依法严格审查,有违法和不当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通过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要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机关须依法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方式。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答复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
  (十六)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争取在3年内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
  (十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和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反馈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度。
  (十八)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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