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目标
(一)全县政企、政事分开基本实现,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基本完善,规范性文件违法能够及时有效纠正,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得到正确实施。
(三)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行政决策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
(四)普遍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运行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五)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与责任统一,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利益主体实现分离。
(六)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全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力度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五、保证措施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各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和重大事项集体合议等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附具调查研究报告和合法性论证;凡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公众查阅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
(二)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县政府法制办要在2007年前完善我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按照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2005年至2009年立法规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规范性文件要每两年清理一次。研究制定经济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三)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许可。切实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要求特许经营、专项审批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放开。出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规定,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依法履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