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州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在理顺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条件,落实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标准体系。要充分发挥质监、农业、卫生、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监督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力争在五年内建起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二、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抓好生产源头监管。各地要大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普及推广无害化农业新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力争全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达到30%以上。各地生鲜超市和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免检入市;未认证产品,必须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经检测不合格产品,要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经过治理和整顿,力争全州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磺胺类检出率降到l%以下,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检出率为0,2008年基本实现全州农产品无害化生产目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