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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国家和地区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10个以上疫点或1个以上、3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相邻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3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达到1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动物疫情又有发生,或我县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干线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的暴狱、越狱或聚众劫狱事件;
  9、出现全县范围或跨乡镇,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越级进行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学校校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乡镇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影响全县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影响全县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在县城或多个乡镇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相邻县(市)区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在多个乡镇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县城及1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1个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
  3、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袭击外国驻我县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6、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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