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干线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事故;
4、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县城道路交通、供水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5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热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5、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幼树2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15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界河和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500立方米(幼树5000-2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0-800亩,属其他林地500-15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个别乡镇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乡镇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县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县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对2个以上乡镇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发生跨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乡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3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乡镇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县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乡镇内2个以上村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国家和地区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我县2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多个乡镇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3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