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乡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边防、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各乡镇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乡镇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200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