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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主要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5 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乡镇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7.3。
  3.1 预测与预警
  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乡镇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乡镇行政区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要根据情况通报相关乡镇和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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