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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州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济和物质保障方面工作,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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