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保险业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州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业务不断扩大,在提供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生产安全以及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州保险业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宽,自身实力不强,保险功能发挥不充分,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发展保险业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3至5年内,使全州保险深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增长速度达到或高于当地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为构建和谐恩施作出新贡献。
二、培育市场主体,加快保险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的社会功能,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加快保险业务发展步伐,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努力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目标,积极做好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依法促进各保险机构在我州平等竞争,不断扩大保险业的覆盖面。在加强保险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培育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来恩施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壮大我州保险市场。坚持理性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处理好速度与效益、调整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内部管控,努力降低成本,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不断加强保险产品、营销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创新力度,满足单位和个人对保险的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推广保险产品。围绕电力、旅游、烟草、药化、富硒绿色食品、建筑材料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努力做好骨干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的保险,积极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展各种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乘运人责任险、工矿企业中井下人员责任险、公共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及火灾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拓展农村和城镇保险市场,发展与农村、农业和农民密切相关的县域保险业务。大力发展期缴新单业务和意外险业务,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自营和营销业务,巩固和发展银行、邮政等代理业务。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并落实承保和理赔制度,建立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来树立保险业笃守诚信、忠诚服务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