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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州规划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企业产(商)品抽查力度,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通过查处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我州企业提供有序的竞争平台。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整治,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品牌。坚决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有计划地选定一批品牌声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以发展名牌产品带动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州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二是进一步促进优良资产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州的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力争有更多的湖北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更多的品牌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四是加大打假保名优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与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保驾护航,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名牌产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目标考核。为确保质量兴州工作落到实处,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负责制定《恩施州质量兴州工作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年度工作情况考核和阶段性工作(2005-2007,2008-2010)目标考核。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州活动的要求,制定质量兴州规划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质量兴县(市)规划及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质量兴州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为了切实推动质量兴州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州人民政府将对在活动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和商标奖项的,且通过质量认证的,以及在质量兴州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一是州、县(市)政府设立质量专项奖。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湖北省名牌产品和湖北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鲁班奖”的优质工程奖励30万元;获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奖励30万元;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二是设立质量兴州工作先进县(市)奖。按阶段性目标考核(2005-2007年,2008-2010年)要求,对成绩突出的前3名县(市)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三是设立质量兴州工作先进部门奖。对州直部门在质量兴州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前3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四是设立质量兴州工作先进个人奖。根据年度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考核情况,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主管部门推荐,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认定,对在质量兴州工作中成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个人奖励10000元。五是对质量兴州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州政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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