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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经开区中天·阳光美地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经开区中天·阳光美地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渝价函〔2006〕218号)


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天·阳光美地小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中天·阳光美地小区内有室内停车场3个,共有停车位470个;均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中天·阳光美地小区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中天·阳光美地小区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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