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七)到律师事务所免费进行自身事务的法律咨询。

  第六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第五条所列有关优惠待遇外,持墨绿色《敬老优待证》进行下列活动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

  (二)进入影剧院、文化宫(馆)和体育场(馆)观看电影(分帐影片除外)、日常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商业性演出、比赛除外),半价购票;

  (三)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免费乘坐公共电车、汽车和轮渡船只,乘坐公交联营车半价购票;

  (五)在市、县(市)、乡(镇)属医院(卫生院)看病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低保户家庭的老年人家庭病床免收出诊费;

  (六)入老年大学学习,半价交费;

  (七)独居老年人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初装费并优先安装。

  第七条 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级一事一议筹劳义务;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级一事一议筹资义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酌情减免筹资义务。

  第八条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

  对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构应当减半收取或者免收公证费。

  经济困难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第九条 城镇独居老年人已登记建档为廉租户的,可以优先解决廉租住房。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敬老费。敬老费由市财政核拨,市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发放。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对百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第十一条 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优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