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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790路定线班车客运票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790路定线班车客运票价的复函
(二○○六年四月七日 渝价函〔2006〕95号)


重庆市渝江森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要求核定790路客运班车票价的《申请》函(重渝森司[2006]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客运班车主要分为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长途客运班车两大类。国家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客运车辆实行不同的票价政策,其票价计算方法、税费政策、管理模式等都有很大区别。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对社会客运车辆是否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是否执行国营公交相同的税费减免政策等,均无明确定论。因此,在我市有关职能部门未明确社会客运车辆的营运性质前,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会按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价原则核定社会客运车辆的票价。

  二、由于渝中区交通线路发生变化,导致790路社会客运车辆站点名称发生变化,为保证790线路的正常运行,同意790路客运车辆在运行线路不变,票价不变的前提下,按已更改站点名称后的票价执行(具体票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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