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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2.根据2010年和2020年我市生态建设总目标,确定我市各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目标,包括:

  (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3)建设用地总量;

  (4)中心城市用地规模;

  (5)中等城市及县城用地规模;

  (6)交通用地规模;

  (7)水利设施用地规模;

  (8)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

  三、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和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总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建设用地与区域GDP增长的关系以及土地利用效率。

  2.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规划拟开展12个方面的专项研究工作:

  (1)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

  (2)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研究;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4)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5)中心城市发展趋势及用地需求研究;

  (6)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7)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问题研究;

  (8)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9)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对策研究;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对策问题研究;

  (11)人口发展规模及分布预测研究;

  (1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趋势及用地需求研究。

  3.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拟订部门用地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专题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下列部门用地规划:

  (1)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市城市规划局);

  (2)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市城市规划局);

  (3)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布局规划(市发改委);

  (4)工业用地规划(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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