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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

  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三)规划目标

  1.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保证重点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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