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人办发[2006]60号)
市政府,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6月至9月对全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许可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规范的轨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2006年6月至9月对全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进行检查,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被检查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
(二)被检查部门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及依据。
(三)行政许可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几类许可程序(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的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效能、为民原则的执行情况。
(五)行政许可收费及法律依据,费用收取、使用、管理情况。
(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赖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
(一)自检自查。6月下旬至7月末,市政府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结果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