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八、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

  26、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及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确保实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现有生产、建设、研发方面资金并使其向自主创新倾斜,重点支持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执行力度。

  27、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设责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培育和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制定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引导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产业倾斜。政府营造优良投资环境,要突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聚集创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等各项管理工作。

  28、构建创新型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全民素质建设,逐步增强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创新,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育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围绕主导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和科普基地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

  29、弘扬独具特色的创新文化。努力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创新精神。倡导“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城市精神和敢为人先、敢冒风险、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中,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氛围,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创新、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文化环境。

  30、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自主创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加强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和督查工作,定期分析和评价工作效果。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区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