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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哈发〔2006〕13号 2006年8月8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导战略地位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未来五至十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要加快发展步伐,必须抓住自主创新这个关键。坚持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增长的先导作用,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根本保证;是强化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必由之路。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本内涵。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发展的战略基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存量、产业基础以及开放区位等独特优势,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思想文化创新,着力构筑和完善城市创新体系,把哈尔滨建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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