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水源和生态安全。加大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水工作力度。山区构筑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三道防线,建设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环境、河道”同步治理。平原地区建设节水农田,扩大再生水、雨洪水利用的范围和力度,减少地下水抽采量。加强污水处理,完善乡村排水体系,整治水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确保饮水安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山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和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和水质监测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山区农民饮水困难,平原地区农民基本实现自来水供水,确保农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并建立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三)建设节水型农业。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发展以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为重点的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三、建立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
(一)科学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村水务建设。区县、乡镇、村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与全市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相衔接。规划的内容包括农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农业节水、污水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区县、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县、乡镇农村水务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村级水务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作为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承担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污水治理、节水管理、用水管理、河道管护等相关工作。农民用水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下设农村管水员。农村管水员的主要职责是机井管理、用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护等工作。
结合农民就业安置工作,组建农村管水员队伍。每村按工作量合理确定农村管水员人数,全市确定1万名左右农村管水员,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费由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列支。农村管水员实行公开竞争选定,培训后持证上岗。水务部门负责对管水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持农民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监督,农民用水协会主持,对农民受益的村内供排水管线、农业灌排设施、节水设施、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进行“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出资出劳和建设管理问题,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出资出劳进行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