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落实方案》的通知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省级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的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积极配合上级机构开展项目工作,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疫情严重的县(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每季度要向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订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县(市)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边境和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各县(市)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订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的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